《寧夏回族自治區一包養app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條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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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固廢網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條例》已由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于2022年11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全文如下: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1月3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11月3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監督治理與保證

第三章 工業、農業固體廢物

第四章 生涯渣滓

第五章 危險廢物

第六章 建筑渣滓等其他固體廢物

第七章 法令責任

第八章 附則包養網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良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淨化環境,節約和公道應用資源,保證公眾安康,維護生態平安,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和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國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國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法》等法令、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淨化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治理活動。

放射性固體廢物淨化環境的防治適用有關法令、法規,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堅持源頭防治優先,遵守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淨化擔責原則。

第四條自治區奉行綠色發展方法,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涯方法,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

產生、搜集、貯存、運輸、應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辦法,避免或許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淨化和對生態的破壞,對所形成的環境淨化和生態損包養網dcard害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各級國民當局對本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負責,并設定需要的資金保證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將固體廢物淨化防治任務納進國平易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采取有用辦法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綜合應用、下降固體廢物迫害性,最年夜限制下降固體廢物填埋量。

鄉(鎮)國民當局、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催促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做好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任務,加強日常巡視和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共同查處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違法行為。

村(居)平易近委員會協助當地國民當局有關部門做好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相關任務,引導村(居)平易近做好生涯渣滓分類投放和減量任務。

第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任務實施統一監督治理。

發展改造、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公安、天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路況運輸、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安康、市場監督治理、應急治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的監督治理任務。

第七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撐清潔生產、源頭減量、綜合應用等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的科學研討、技術開發、先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促進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技術進步。

第八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宣傳教導和科學普及,增強公眾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有關法令、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對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學校應當開展生涯渣滓分類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知識普及和教導。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形成固體廢物淨化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投訴、舉報。

接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舉報內容查證屬實的,應當依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監督治理與保證

第十條自治區實行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察評價軌制。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將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進對本級國民當局負有固體廢物淨化防治監督治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和下級包養國民當局及其負責人的考察內容,作為對其包養網評價考察評價的主要依據。考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一條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樹立健全自治區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信息治理系統,實現數據信息共享,推進固體廢物產生、搜集、貯存、轉移、應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產生、貯存、應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詳細剖析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貯存、應用、處置情況以及淨化防治辦法,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第十三條轉移固體廢物出自治區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后,在規按期限內同意轉移該固體廢物出自治區行政區域。未經同意的,不得轉移。

轉移固體廢物出自治區行政區域應用的,應當報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信息通報接收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固體廢物轉進自治區行政區域應用的,自治區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固體廢物轉移備案信息后,及時告訴接收單位地點地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核實,并及時反饋核實情況。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固體廢物轉進自治區行政區域應用的,應當合適國家和自治區固甜心花園體廢物綜合應用標準和規范。

第十五條自治區國民當局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樹立跨行政區域固體廢物淨化環境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固體廢物淨化防治跨區域一起配合,推動固體廢物淨化防治。

第十六條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公安、路況運輸等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樹立聯動執法機制,開展固體廢物淨化防治聯合執法檢查。

第十七條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對無法鑒定危險特徵或許因原料、工藝改變能夠導致屬性發生變化的固體廢物委托有關技術鑒定機構進行鑒別,并根據鑒別結論實施分類治理。

責任主體滅掉的固體廢物,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負責組織處理。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固體廢物綜合應用的政策保證,對合適條件的固體廢物綜合應用企業和項目,給予資金獎補、貸款貼息、電價補貼、稅收優惠、綠色信貸、建設用地、人才培養、科學技術結果轉化等支撐。

鼓勵國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公益性活動。

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應用再生產品和可降解、可重復應用產品。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固體廢物搜集、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建設需求,保證固體廢物搜集、轉運、集中處置等設施用地。

鼓勵、支撐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固體廢物搜集、轉運、集中處置設施和項目標建設、投資運營,促進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產業發展。

第二十條直接從事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搜集、清運、處置的人員,用人單位或許用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崗位職業培訓,配備需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從業人員安康和平安。

第三章工業、農業固體廢物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包養價格ptt局應當制訂工業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任務規劃,組織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設施,支撐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下降工業固體廢物迫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淨化環境防治任務。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造、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應用評價,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應用產業規范化、綠色化、規模化發展。

鼓勵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居平易近衡宇建設等應用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應用的產品包養app

第二十三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公道選擇和應用原資料包養、動力和其他資源,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下降或許打消工業固體廢物迫害性。

第二十四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在確定生產計劃時應當綜合考慮固體廢物綜包養網dcard合應用量,慢慢消納工業固體廢物歷史堆存量,晉陞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應用程度,進步資源綜合應用效力,達到自治區規定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應用目標。

第二十五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工業園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搜集、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應用。

鼓勵工業園區建設的固體廢物集中搜集、貯存、處置設施和場所依法為周邊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供給固體廢物搜集、貯存、處置服務。

第二十六條礦山企業應當制訂環境平安風險應對辦法,采用科學的開采方式和先進的選礦工藝,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和貯存。

鼓勵采取先進工藝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進行資源化應用或許無害化處理。

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結束應用后,礦山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等規定進行封場,避免形成環境淨化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指導農業固體廢物收受接管應用體系建設,促進農業投進品包裝廢棄物、廢棄農用薄膜等農業固體廢物的收受接管,鼓勵和引導有關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法搜集、貯存、運輸、應用、處置農業固體廢物,加強監督治理,避免淨化環境。

鼓勵、支撐以秸稈為原料的沼氣、燃料制取以及飼料、食用菌基質、育苗基質、栽培基質生產等產業發展。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畜禽糞便、畜禽尸體等農業固體廢物綜合應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指導和服務。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等應當依照規定搜集、貯存、應用、處葉秋鎖:“?”置畜禽糞便等農業固體廢物,避免淨化環境。

鼓勵、支撐采取糞肥還田、制取沼氣和制造有機肥等方式對畜禽糞便等進行綜合應用。

第四章生涯渣滓包養

第二十九條自治區奉行生涯渣滓分類軌制。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樹立健全生涯渣滓分類投放、分包養網評價類搜集、分類運輸、分類處她四下張望,沒見到小貓,心想可能是樓上住戶的貓理的全過程分類治理系統,實現生涯渣滓分類軌制有用覆蓋。

第三十條各級國民當局及有關部門應當樹立生產、暢通、消費等領域全過程生涯渣滓源頭減量機制,減少生涯渣滓產生量,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應用。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涯渣滓產生、處理等情況,統籌設定建設城鄉生涯渣滓焚燒廠、轉運站、資源化應用場所等生涯渣滓搜集、運輸、處理設施。

鼓勵建設生涯渣滓處理產業園,推動再生資源規范化、專業化處理第一章。

鼓勵相鄰行政區域、城市和農村共建共享生涯渣滓處理設施。

第三十二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國民當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訂生涯渣滓清掃、搜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涯渣滓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監督治理。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城市生涯渣滓清掃、搜集、運輸和處置應急預案,樹立城市生涯渣滓應急處理機制,確保包養緊急或許特別情況下城市生涯渣滓正常清掃、搜集、運輸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城鄉結合部、生齒密集的農村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處所應當樹立城鄉一體的生涯渣滓治理系統。

偏遠地區或許生齒疏散的農村地區應當積極摸索生涯渣滓治理形式,隨機應包養變就近應用、妥當處理生涯渣滓。

第三十四條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實行生涯渣滓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涯渣滓產生者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在指定地點將生涯渣滓分類投放至相應的搜集容器。投放點和搜集容器應當依照規定并遵守投放便利、收運便捷的原則設置。

第三十五條生涯渣滓經營性搜集、運輸單位應當遵照下列規定:

(一)配備合適請求的專用車輛、人員、貯存設施設備,專用車輛應當密閉、整潔、無缺、防滲漏,并標明生涯渣滓類別標志;

(二)依照生涯渣滓類別、數量、作業時間等請求,將生涯渣滓運輸至集中搜集設施或許合適規定的轉運設施;

(三)及時清算作業包養行情場地、復位搜集容器,堅持生涯渣滓搜集、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四)樹立生涯渣滓分類搜集、分類運輸治理臺賬,記錄生涯渣滓的來源、種類、數量、往向等,并按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五)發現生涯渣滓不合適分類請求的,應當規勸相關單位和個人矯正;對規勸后拒不矯正的,及時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六)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請求。

生涯渣滓搜集、運輸單位不得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涯渣滓混雜搜集、運輸。

第三十六條生涯渣滓經營性處理單位應當遵照下列規定:

(一)依照國家標準和規范接受、處理生涯渣滓,及時處置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

(二)配備合適請求的生涯渣滓分類處理設施設備,并堅持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三)樹立處理臺賬,記錄生包養感情涯渣滓的種類、數量、運輸單位等,并按期向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相關信息;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應用監測設備,并與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測設備聯網,實時監測淨化物的排放情況,將淨化物排放數據實時公開;

(五)法令、法規規定的其他請求。

第三十七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室第小區開發建設、村鎮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治理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涯渣滓分類搜集設施。

已建成并投進運行的生涯渣滓分類搜集設施不合適國家有關環境衛生規定的,應當依照規定慢慢改革。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廚余渣滓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任務。

產生、搜集廚余渣滓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廚余渣滓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制止將廚余渣滓資以企及的成就。源化產品作為食物銷售或許用于食物生產。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依照產生者付費原則,樹立生涯渣滓處理收費軌制。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制訂生涯渣滓處理收費標準,應當根據當地實際,結合包養網生涯渣滓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治理,充足征求公眾意見,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創重生活渣滓處理收費形式,摸索生涯渣滓計量收費。

第五章危險廢物

第四十條自治區國民當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科學評估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公道布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確保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獲得妥當處置。

設區的市級國民當局應當依照自治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規劃的請求,組織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

第四十一條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樹立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納進固體廢物信息治理系統統一治理。

第四十二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訂危險廢物治理計劃,樹立危險廢物治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固體廢物信息治理系統向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前款所稱危險廢物治理計劃應當包含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下降危險廢物迫害性的辦法以及危險廢物貯存、應用、處置辦法。危險廢物治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治理計劃內容發生變更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自變更后十包養網比較五日內通過固體廢物信息治理系統向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從頭備案。

第四十三條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執行國家危險廢物轉移治理軌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許紙質轉移聯單包養條件,制訂避免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淨化環境的辦法和變亂應急預案。

嚴格把持自治區行政包養區域外的危險廢物轉移至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貯存或許處置。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路況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危險廢物途徑運輸監督治理,公開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的單位和車輛信息,構建危險廢物運輸全過程、可追溯的電子監管系統。

第四十五條從事搜集、貯存、應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獲得許可證。

從事搜集、貯存、應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時限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刻日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法令、行政法規還有規定的除外。

包養

對未經同意或許不合適規定私行延長刻日貯存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整改。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加強醫療廢物搜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搜集、貯存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第四十七包養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應當樹立嚴重傳染病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證體系,將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涯渣滓焚燒設施等納進應急處置保證體系,明確集中隔離包養行情場所、封閉治理區域涉疫情醫療廢物和生涯渣滓的搜集、貯存、運輸請求,保證嚴重傳染病疫情醫療廢物處置平安。

第四十八條搜集、貯存、運輸、應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淨化責任保險。

第四十九條列進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廢棄時,危險化學品一切者應當向地點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

未進行危險化學品廢棄申報的,不得納進危險廢物治理。

第六章建筑渣滓等其他固體廢物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包養一個月價錢國民當局應當加強建筑渣滓淨化環境防治,規范建筑渣滓的產生、搜集、貯存、運輸、應用、處置以及相關設施、場所的建設和運營等,減少包養條件建筑渣滓產生量,促進建筑渣滓綜合應用。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樹立建筑渣滓綜合應用體系,制訂建筑渣滓綜合應用產品應用激勵政策,推動建筑渣滓綜合應用產品的應用。

第五十二條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筑渣滓處理計劃,將建筑渣滓產生時間、地點、種類、數量、處置方法等事項報地點地縣級國民當局包養價格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居平易近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筑渣滓應當與生涯渣滓分別搜集、定點堆放,并依照規定及時清運、應用或許處置。裝修渣滓貯存點、中轉站的設置應當遵守就近便利原則。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國民當局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樹立健全報廢機動車、廢鋼鐵、廢銅、廢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廢舊輪胎等再生資源收受接管和循環應用體系,落實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長軌制,引導生產企業樹立逆向物流收受接管體系,促進資源收受接管應包養app用。

第五十四條從事拆解廢舊包養金額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物資的單位,應當依法獲得相應資質,依照國家技術規范進行拆解。

拆解廢舊機動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物資產生的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依照危險廢物進行治理。

第五十五條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請求,減少包裝資料的過度應用和包裝包養性固體廢物的產生。

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進強制收受接管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對產品和包裝物予以<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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